各位网友大家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我们今天请到的嘉宾是安全监管总局的新闻发言人、煤矿安全监察局副局长黄毅。黄局长,就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行现场解读并回答网友关心的提问。黄局长,您好。欢迎您再次做客中国政府网!
黄局长,7月23日,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正式公布,这是继2004年《关于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出台的又一个重要文件。那么这次《通知》出台的相关背景是什么?有哪些新的政策,主要核心内容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是新形势下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出台这部文件的背景是经过多年的努力,全国安全生产状况已经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形态趋势,今年以来各类事故出现了严重反弹的背景下出台的。而且《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无论是在政策制度的设定上,和相关处罚措施的规定上都采取的非常严厉的措施。
而且这个《通知》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执政理念,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也体现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总体工作思路。《通知》坚持继承与创新统一,而且更看重创新,出台了许多制度措施。坚持治标与治本的统一,从源头上采取了一些治本措施。坚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与落实政府责任的统一,对企业的安全管理,企业的制度建立,企业的装备,甚至企业职工的培训,以及企业领导干部的带班都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坚持严格要求与严格执法的统一,更看重严刑峻法。对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当前事故多发的势头,一定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通知》提出要提高工伤事故死亡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标准,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这一调整会不会导致欠发达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的支付负担?如何弥补?
应该说提高工伤职工赔偿标准是《通知》中的非常过硬的措施之一,也是一项重大政策。对工亡职工进行赔偿对工亡亲属进行抚恤是法律规定事故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明确把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提高到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来计算,这就等于把过去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提高了一倍。因为过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所做的规定,一次性赔偿的标准是按照当地职工平均薪资48到60个月来计算的,我们大体算了算也就是15万。但是如果按照《通知》的标准来计算,大体能达到34万,提高了一倍。同时要求在支付一次性赔偿的同时,还要支付丧葬费用和供养亲属的抚恤金,总体算来大致在60万以上。
一方面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同时也体现了对工亡亲属的人文关怀。更重要的是通过这项政策进一步加大了事故的成本,进而达到对企业安全生产的制约作用。所以我们大家都认为采取这项政策措施是非常有利的,也是势在必行的。我想不会增加欠发达地区的负担,因为工伤保险遵循的一条原则就是收支平衡,所以不会由于提高了一次性补偿标准而增加支出的负担。因为一次性补偿的标准提高了,相应地工伤保险的缴费也会提高,进而达到收支平衡。
这次国家强调煤矿要有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升井,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如何保证这项规定落实到实处呢?
实际上领导干部现场带班这项制度在煤矿早就开始实施了,但是实事求是地讲,执行的并不好。所以《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制度,这次规定较之以往有三方面的区别。第一、把现场带班的范围扩大了,这次是扩展到了所有的矿山企业都要实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过去我们大家常常说“工人三班倒,班班见领导”,领导干部只有深入现场才能加强现场的管理,才能对现场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置,从而排除隐患,保证安全。第二、这次的要求更加严格了。过去煤矿是矿领导和生产经营领导人员轮流下井带班,这次强调矿领导与工人同下井、同升井。第三、对没有认真执行这一制度的企业领导人按照擅离职守论处,如果造成一些大的问题或者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就可能要追究企业领导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是我们从始至终常抓不懈的工作,但是据了解,目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请问安监总局将如何深入解决这些问题?
今年以来确实事故多发,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多发,很重要的一个缘由是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的行营屡禁不止,而且越演越烈。据统计1-7月份,全国发生了53起重特大事故,其中有37起都是因为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导致的,所以说,非法不除,矿无宁日。因此一定要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行为。最近安委会专门下发了通知,从8月份到10月份在全国展开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行动,对一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行为要严厉打击,严厉制裁,对非法违法生产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发现一处关闭一处。
目前,这项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展开,我们也将做必要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出重拳、下狠招,严格治理。同时我们也希望各类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这些行为大胆曝光,进行揭露,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如过街老鼠,形成整个社会人人喊打的态势。只有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彻底根除了,安全生产的状况才能从根本上好转。
最近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昨天黑龙江伊春鞭炮厂发生了爆炸。网友“鞭炮”发帖问:昨天,黑龙江伊春鞭炮厂发生了爆炸,又有十多个生命离我们而去,正所谓“天灾人祸何时了,冤魂知多少?”不知黄局长怎么样看待这件事?是不是该重新考虑禁放了?难道安监总局就不能提前做一些工作,把事故发生率降低吗?
昨天我们接到黑龙江省伊春市的事故报告之后,及时进行了研究,与黑龙江省安监局进行了沟通,提出了事故抢险救援以及调查处理的一些具体实际的要求,同时派安监总局副局长孙华山赶赴现场,协助救援。据初步了解情况去看,这家烟花爆竹厂属于关闭的企业,因为它生产的礼花弹不符合规定标准。其中也有违法违规的问题,所以目前正在对这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深入的调查。
当然,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今年以来我们也下发过有关通知,提出一些具体实际的要求。但是有些地区,有些单位,特别是一些烟花爆竹生产厂商还没有完全树立起“安全第一”的理念,受到利益的驱使,对安全生产的规定执行得不认真、不得力。一些地方对应该关闭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取的关闭措施不到位。这样一些问题我们要在深入调查分析的基础之上,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对烟花爆竹行业企业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和漏洞进行通报,引以为戒,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今年以来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很重要的原因有几条。第一、在经济回升向好的情况下,一些地方重生产、轻安全。第二、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打击不力,该取缔的没有取缔,该关闭的没有关闭,该整治的没有整治。第三、对一些隐患的治理不到位、不认真、不严格。每起事故的背后,都存在着重大隐患,最后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反映了在隐患的排查治理上还存在着很大的漏洞和差距。第四、安全监管方面还有漏洞。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过程中还有漏洞,特别是对那些处在整合技改过程中的企业监管不力,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
《通知》规定,煤矿、非煤矿山要在3年内完成安装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和通信联络等六大系统。请问,有没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实施时间表?
有的,《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对煤矿、非煤矿山以及其他高危企业要加强安全设施的建设提出了具体的实现。对此,我们认真进行了研究,近期将对煤矿安装六大系统提出指导性意见。初步考虑是,今年年底前所有的煤矿要把监测监控、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四大系统全部安装好。到2011年底,要把人员定位系统全部安装好,到2013年所有的煤矿要把紧急避险系统全部安装好。所以按照《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所提出的要求,分步实施,逐步完善,最后在三年之内使这六大系统全部安装上。除此之外,对尾矿库、渔船的反碰撞系统和运送危险化学品、汽车GPS监控系统也要在一定的时间内安装好,这样就能更加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
2009年起以山西为例,实行了从煤矿的整顿关闭资源整合,效果怎么样呢?
效果还是明显的,而且通过资源整合,发挥国有大矿的优势,对小煤矿进行了技术改造,提升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上的水准,我们大家都认为这项措施还是有效的。所以有些省份也在学习借鉴山西省的这样的做法,开始了小煤矿整合的工作。目前全国正在进行资源整合的小煤矿的数量有5000多处。这5000多处,有的正处于整合技改阶段,有的已经办理了整合手续。在此阶段,如果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如果对那些在整合技改期间违法擅自组织生产的行为打击不力,有可能导致一些事故的发生。
今年以来煤矿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有80%都是发生在整合技改煤矿。所以如何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监管,加大执法监督的力度,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我们强调,在整合技改过程中,各地要加强监管,加大执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要强化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力度,全面落实公安、交通、质检等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力度。网友“弱弱的人”问: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综合部门的安全监管总局,如何加强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
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需要发挥每个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还需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刚才这个网友说的这些部门,都是国务院安委会的成员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管上都负有一定的职责。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发挥综合监督管理作用的过程中,我们很注重与这些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从而形成合力。在具体的途径上,第一、要通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搞好有关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包括联合执法、专项督查。第二、通过一些必要的部际联席会对重大事项做沟通和协商,推动一些问题的解决。第三、通过日常沟通协调和安全生产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时了解各方面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统一部署,协调行动,确保安全生产。
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的监管的职责做了明确的划分。最近国务院安委会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的职责分工。作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其他有关的政府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专项的监督管理。同时对一些没有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安监总局也会把这项工作承担起来。比如说,目前的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由我们直接进行安全监管。随着工作的不断推进,今后会促进发挥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在加强行业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
我们也关注到,这次《通知》再次强调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网友“一路顺风”问:我们如何保证落实到实处?
《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新的规定和要求。第一、对高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的标准,准备进一步提升。从而逐步扩大提取的范围。第二、要逐步推进道路交互与通行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设。第三、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四、一些高危企业要逐步推行全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这些措施都会推动企业在安全生产上要加大投入,通过加大投入来加强完善安全生产的设施,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同时也进一步通过培训来提升员工的安全素质。这一些都会对安全生产起到非常好的推动作用,当然能否落实好国务院通知当中关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有关法律法规,还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对于该投入没投入的,也要依法进行处罚。
我们现在有很多的网友都给你提了问题。有网友问:国家要加紧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请问,救援队建设的标准是什么?
《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先期建设7个国家矿山应急救援队,主要是考虑到目前这些区域内具有一定应急救援能力的国有大矿,它们应急救援的资源,同时也考虑到它们所辐射的相关地区安全生产的应急救援。这7个应急救援国家队有山西大同、河北开滦、河南平顶山、安徽淮南、黑龙江鹤岗、甘肃靖远、四川芙蓉。他们都具有一定的基础和救援能力,按照区域看也是能够起到对周边矿山应急救援的辐射作用,这次选择的这7家作为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由中央财政基建投资给予支持,要配备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在日常的维护费用上,中央财政也要给予支持,同时对这7个应急救援队的队伍要加强进一步整合,加强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以这7个国家级基地为基础,进一步带动整个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下一步还要陆续地建设一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是为了降低事故发生率,但今年国有大型煤矿发生了多起重特大事故。请问,煤炭资源整合是否达到了预期效果?
首先需要纠正一点的就是,今年以来煤矿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国有大矿只有占两起,大部分还是在小煤矿。因为今年一共发生的14起煤矿的重特大事故,国有煤矿占2起,其余11起都是小煤矿(还有1起是国有地方煤矿的),所以不能得出国有大矿的事故比小煤矿多的这种概念。另外也不能说国有大矿发生了几起重特大事故就由此对资源整合工作提出疑义。我想具体情况还是要具体分析,国有大矿如果在安全上存在漏洞,对隐患不能治理,尽管它基础比较好,设备比较先进,也可能出大事。今年国有大矿出的两起事故都是在建矿井,而且都是透水事故,里面有违规作业和违规操作的问题,也应该及时纠正。
安监总局要求各地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请问,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完成总局下达控制指标的情况怎样?对于超过指标的地方,总局有何处罚措施?
今年以来,大部分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还都基本在国家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对于每个季度控制指标进展的情况,我们都在《人民日报》进行公告,同时也要抄送各省市、自治区的党政主要负责,供他们参阅。由于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考核是在年终,所以我们也正在制定奖惩办法,对完成比较好的要给予一定的奖励,对那些没有完成控制指标的也要进行通报批评,逐步建立起激励约束制度。
今年以来安全生产较大以上事故严重反弹,形势非常严峻,给我们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所以下半年我们的工作任务很繁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逐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作为强大的契机和动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具体措施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让大家都知道《通知》内容,知道《通知》提出的新措施,如何贯彻落实配套的实施办法,从而把《通知》的要求落实到实处,这是我们当前的一项主要任务。第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搞好专项行动,对那些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曝光,从而形成一种强大的高压态势。第三、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治理隐患,防患于未然。主要就是国务院《通知》所提出的8个重点行业领域,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冶金。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促使这些隐患的整改。
第四、严肃事故的追究。凡是发生的各类事故,一定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严肃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从重处罚。第五、要逐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包括六大系统,有些应急的装备都要进一步完善,提高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通过这些措施,我们相信,只要能够抓到位,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会得到有效的遏制。安全生产年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也会能够圆满完成。
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今年已经先后发布了两个通知,先是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后是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网友“变了味安全”就问:下一步安监总局如何落实好这两个通知,确保实现全年的安全生产目标?
实际上我刚才在回答上一个问题的时候,也涉及到了这个问题。总的来说,就是以学习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作为强大的动力和有力的指导,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作为主线,继续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三项建设,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具体的工作措施就是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国务院通知真正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企业,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如果大家都重视起来,都能够从自身做起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目前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状况会得到扭转。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感觉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每年我们国家都发生许多起大大小小的矿难,有时候看这样的报道都要麻木了,每次听说有人遇难就觉得特别无奈,请问黄局长,每年国家用于煤矿安全的投入是多少?对于今后的如何提高安全生产,国家有什么新的有效措施吗?
国家在安全生产投入上制定采取了许多重大的措施,形成了安全投入多元化的局面。第一、中央财政的投入主要用于一些公共安全的设施,用于国有煤矿、国有矿山尾矿库的治理方面,大体一年要投入上百亿。第二、地方政府在安全生产这些年也逐步加大了投入的力度,在一些公共安全的设施上,在对解决安全生产的一些装备上,在治理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上,地方政府也投入了一部分资金,这个比例也不小。第三、企业作为安全投入的主体,在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指导之下,也逐渐加大了安全投入的力度。因为在高危行业企业,国家明文规定实行强制性提取安全费用的政策,而且是在税前提取。所以很多企业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之下,安全生产投入力度也逐渐加大。所以,通过以上三方面,对于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对于解决安全生产当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包括安全培训,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
我想,新的措施都体现在国务院《通知》里面,而且除了过去的好的做法和制度之外,又提出了十几项新的政策措施,这些政策措施是非常有效的。比如说对重大隐患、重大事故实行挂牌督办,要求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对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执业资格终生否决,一次性提高工亡职工赔偿标准,强制安装六大系统,赋予现场管理人员在危机情况之下停产的指挥权,把安全生产作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等等,这些措施都是力度很过硬的。只要把这些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我国安全生产状况一定会实现明显好转。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只谈责任追究和问责,没有建立必要的激励机制和工作体制,能否真正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请问,国家安监总局是如何思考的?
安全生产需要约束机制也需要激励机制,对于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乃至领导者,要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例行行政问责,这是应当的。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我们也需要建立激励机制,对于安全生产取得成效和在安全生产上作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我们也要进行表彰和奖励。这几年我们先后组织了几次评选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的活动。对先进典型进行弘扬和表彰,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这在方面我们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激励措施,真正通过有效的激励来调动各方面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这几年的安全形势到底如何,是总体好转了,还是没有大的起色,从媒体报道看,好像是经常发生事故。
对于我国安全生产的总体形势,应该有一个全面客观的分析和把握。近几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的指导之下,通过全国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国的安全生产状况已经取得了稳定好转的总体态势。已经连续7年半实现事故总量和事故死亡人数的“双下降”。今年上半年,在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11.1%、全国煤炭产量同比增长20%的情况下,我国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同比下降6.6%和1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19.2%、道路交互与通行万车死亡率下降18.9%、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12.9%。但同期,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事故起数、死亡和下落不明人数分别上升了36.4%和53.4%。我们要增强搞好安全生产的信心,同时我们也看到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的一面,看到了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需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坚持不懈努力,为实现我国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而努力奋斗。
《通知》规定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这可能也是一把双刃剑吧。请问,安监总局如何贯彻落实这项措施?
我们认为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媒体的支持和监督,我们始终把发挥舆论监督作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我想舆论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通过有效的舆论引导,使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能够传达下去,通过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这种安全文化素质。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的行为,对存在重大隐患没有认真治理的行为,进行大胆的曝光和揭露,从而引起全社会的重视,促使这样一些问题的解决。所以我们很希望各类媒体都要发挥自身的优势,都要为弘扬安全发展理念,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提高全民族的安全素质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当然会有压力,但是我们会把这种压力变成一种动力,我们会把监督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借鉴。希望媒体在报道各类事故的过程中,还是要注意把握节奏,掌握好分寸,更重要的是如何吸取事故教训,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
非常感谢黄局长在百忙之中接受中国政府网的访谈。本次访谈到此结束,感谢各位网友的参与,谢谢大家,再会。